(布城1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纳苏迪安表示,若无正当理由,警方无权随意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强调,警方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不能随便就要求任何人交出手机。
“警方必须有明确的根据,例如有情报表明某人参与了犯罪活动,才能进行此类检查。”
“当然,有程序、指导方针和法律,赋予警方在特定情况下合法采取行动。”
他今日在布城国际会议中心巡视2025年亚洲国际安全峰会暨博览会(AISSE 2025)筹备工作后,针对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昨日强调警方不可随意检查他人手机,因为这被视为侵犯人权行为一事,这么回应。
他还表示,公众如果觉得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检查了他们的手机,可以报案。
赛弗丁说,他已指示警方与SUHAKAM会面,以讨论关于警察检查公众手机课题。
他说,已要求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从执法角度做出明确说明。
拉扎鲁丁周二表示,若警方合理怀疑民众违法或涉嫌犯罪,可根据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警察法令检查他们的手机。
不过,“自由律师团”(LFL)批评拉扎鲁丁的声明,称其威胁了公众的自由。
SUHAKAM昨日也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6B条文,警方只有在查案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罪行已经或正在发生时,才可以依法搜查个人的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