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通过法定宣誓书证明,他亲眼目睹第16任国家元首发出谕令,御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

高庭今日聆审纳吉要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而阿末扎希成了此案的“关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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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在4月1日通过沙菲宜与伙伴律师事务所,入禀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根据《Malay Mail》看到的法庭文件,阿末扎希在法定宣誓书中宣称,国家元首的附加谕旨得到一名内阁部长,即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菲鲁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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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说,1月30日,在他位于加影住家的会面中,东姑扎菲鲁证实了有关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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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进一步询问后,他向我展示其手机上所拍摄的附加谕旨副本,他是在时任国家元首向他展示的原始文件中拍摄相关照片。”

“附加谕旨的内容明确指出,允许申请人在‘软禁’的条件下服完减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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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信我在足够的时间里阅读了有关的附加谕旨,我清楚看到全部内容,属于申请人在1月29日申请特赦程序的其中一部分。”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早前曾透露,一名关键证人将提呈法定宣誓书,以支持纳吉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让他以居家囚禁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阿末扎希在法定宣誓书中进一步证实附加谕旨确实存在,因有关文件拥有王室印章及时任国家元首的签名。

他续指,除了东姑扎菲鲁,他获悉其他政府官员也曾看过有关附加谕旨,包括彭亨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

惟他补充,基于保密原则及特赦令尚未颁布,他并没有附加谕旨的副本,但他之后证实相关的人士都存有副本,而原始版本则由总检察署保存。

纳吉在要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中,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七答辩人。

纳吉在入禀书还指出,时任国家元首阿都拉在1月29日批准特赦时有“附加谕旨”,那就是让纳吉离开加影监狱,并允许他在吉隆坡住家囚禁服刑;然而在宣布特赦时,遗漏了附加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