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高庭行使酌情权,在SRC公司案2700万令吉洗黑钱指控中,给予纳吉“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裁决。

由于总检察长还未对纳吉于去年8月1日提出的陈请下决定,因此沙菲宜藉由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之际,向法官提出上述申请。

沙菲宜说,距离纳吉提出陈请书已有9个月,但控方还未作出任何决定,因此对纳吉来说是不公平的。

此前,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说明,总检察长目前还未针对陈请书作出决定,而控方没有撤回指控,反之被命令继续提控程序。

他说,控方预计将传召20至25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而他们正准备证词,然后将交给辩方。

他也说,截至目前,控方只完成了一份证人证词,而他们需要约3个月才能收集所有证词,因为并非所有证人都在巴生谷。

法官慕尼安迪(Muniandy)之后没有对沙菲宜的申请作出决定,而是再给予控方两个月时间,以便他们可以准备好所有证人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