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向国家元首建议何时解散国会是首相的特权。

“自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以来,首相不曾与内阁讨论何时解散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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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两周前,尽管没有协议阐明首相可使用他的酌处权,但内阁的确曾经讨论有关首相是否有必要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

“没有谈及日期,但至少此事曾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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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是于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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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根据宪法第39条文,大马政府是由国家元首治理,但元首不能单独做决定,他必须聆听内阁的建议,而首相(在第40条文)则是由元首所委任。

“在元首委任首相后,首相将领导内阁,而内阁和首相的权力会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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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如果我们看1957年至1963年,首相在觐见国家元首前,不曾与任何人讨论。”

旺朱乃迪强调,鉴于首相是内阁的掌舵人,因此在解散国会一事上是否与内阁讨论,可自行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