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一案,新山高庭今日推翻原先判决,宣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裁定,被告将判处6年监禁和罚款6000令吉,即日起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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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完毕后,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3年,其罪行也会记录在案。

尽管辩方律师法依扎以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刑罚,惟法官并未准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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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庭宣判即日起服刑,所以沈可婷当场被戴上手铐,押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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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之前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但经过两年后,法庭于2019年10月28日宣判,由于女司机在案发时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没超速驾驶等,因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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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启案件审讯,案件于同年10月10日审结和下判,推事再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

翌日,总检察署针对此案,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