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雪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s)要求恢复一名父亲单方面为5名孩子改信伊斯兰的上诉申请。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三司一致议决,支持单方面改教无效的原判,并驳回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主席以及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新教徒注册处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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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一致的决定,此申请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批准上诉的门槛。”

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申请人必须提出具有公共利益,并首次提出的新的法律和宪法问题,联邦法院才会聆审有关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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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东姑麦文也表示,法庭援引2018年联邦法院对于印裔妇女英迪拉案的裁决,来作出裁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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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伊斯兰宗教管理(雪兰莪)法令第117条文也明确阐明,非穆斯林若心智健全并满18岁,就可以改信伊斯兰,若未满18岁,则需要父母的同意。”

“因此,此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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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华裔母亲王女士是于2019年入禀莎阿南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其前夫单方面为5名孩子改信伊斯兰无效,并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主席、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新教徒注册处、教育总监、大马政府及其前夫列为答辩方。

涉案父亲是于2018年11月,在母亲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让5名年龄介于8岁至14岁的孩子改信伊斯兰。

母亲是在2019年8月收到雪州伊斯兰理事会的信函后,才知道孩子已成为穆斯林。

莎阿南高庭当时宣判其孩子改教无效,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之后再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三司于2021年8月20日一致驳回此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即改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