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上诉案败诉,鉴于他已向上诉庭暂缓刑罚同时将上诉至联邦法院,因此他仍可继续出任北根国会议员。

律师莫哈末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向《Malay Mail》解释说,纳吉在上诉期间仍能够出任北根国会议员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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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宪法第48(4)(b)条文,纳吉的国会议员职务被撤除,只有在最高法院,即联邦法院作最终裁决后才会生效。”

“因此他仍可像其他国会议员一样,出席国会下议院,辩论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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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及北根国会议席是否会悬空时,拉菲克回应说,除非联邦法院在纳吉SRC案中维持原判,否则目前将不会有任何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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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53条,鉴于纳吉将会上诉至联邦法院,因此其北根国席不会自动悬空。倘若纳吉没有提出上诉,才会自动悬空。”

针对全国大选若落在联邦法院裁决前,纳吉是否可竞选北根国席一事,拉菲克则指出,由于纳吉已是“戴罪之身”,因此无法成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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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宪法第48(5)条文,上诉庭的裁决直接影响纳吉不能被提名为国阵北根国席候选人。

“若他被提名,将会是违宪的做法。”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梁信友(New Sin Yew)也在受访时指出,纳吉仍可出任国会议员,但他却不能在上诉期间竞选任何国会议席。

“宪法第48(1)条文已阐明,若他被判有罪,就已不能担任国会议员,所以他不能竞选。”

“但在他已是国会议员的情况下,他只有在完成所有上诉程序后,才会被撤销职务;若有提出赦免请求,也只会在赦免请求受理后。”

“也就是说,他(纳吉)不会失去他的国会议员身份,但他不能在来届大选中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