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驳回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对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解散甲州议会合法性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诺林表示,作为州属之首,甲州元首是否解散州议会的决策过程是不可审理的(不能带上法庭挑战)。

Advertisement

“解散立法机关是不可审理的,所以不适合申请司法审查。”

诺林说,甲州宪法允许不再获得多数州议员支持的首席部长,向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议会的请求。

Advertisement

她说,这就是前甲州首长拿督斯里苏莱曼在10月4日致函给州元首时,所发生的事情。

Advertisement

“根据苏莱曼的要求,州元首是依据州宪法第19(2)条文赋予的权力,考虑并同意解散第14届马六甲州议会,从10月4日起生效。”

诺林也同意州元首可以拒绝解散州议会,但没有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

Advertisement

“高庭也发现没人质疑苏莱曼向州元首提出解散州议会的建议,他提出请求,而州元首可以依据州宪法第7(4)条文采取措施。”

“但是州元首依据州宪法第19(2)条文,正确行使其权力。”

10月22日,阿德里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司法审核甲州议会解散的决定,以阻止定于11月20日举行的州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