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警方在马六甲一所公寓充公甲州前行政议员拿督诺希占的官车。

甲州总警长拿督阿都玛基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是于昨日接获甲州秘书办公室职员投报,指诺希占未归还车牌号码为MAL 3的黑色丰田佳美轿车,进而采取行动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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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玛基指出,根据警方调查,州政府秘书处助理主任已在本月5日致函诺希占的特别助理,要求诺希占归还官车,但对方迟迟未按指示还车。

他续说,商业罪案调查组接获投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开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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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从诺希占司机那里充公了汽车车钥匙、添油卡,以及一触即通Touch'n Go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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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他补充,警方也会调查有关车辆为何停在公寓内,及官车及公寓所属车位的屋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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