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马华法案委员会倡议提呈国会议员罢免法案,赋权选民投票表决,决定跳槽或犯下轻微违规行为的国会议员的去留,藉此对政坛跳槽歪风起到吓阻作用,稳定持续动荡不安的政局。

马华总秘书兼法案委员会主席拿督张盛闻说,跳槽或犯下轻微违规行为的国会议员,虽然基于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并不会或不至于失去国会议员的资格,但国会议员罢免法案却能赋权选民,让选民决定是否要罢免他们选区的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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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马华提呈罢免法建议”发布会上指出,罢免法赋权国会下议院议长,针对国会议员的轻微违规行为,通知选委会启动罢免法投票程序,只要有25%选民出来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就能成功罢免该名国会议员。

“至于跳槽的议员,如果是在A政党标志下竞选,中选后跳槽到另一个政党,只要有10%选民请愿,选委会就会启动罢免法,择日举行投票程序,同样的需要至少25%选民出来投票,超过50%的赞成票就能成功罢免,该议席将重新举行补选。选民有21天的时间考虑和拉票,根据我们的建议,被罢免的议员将丧失参与补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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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基于如今无法取得三分之二绝大多数议席优势修宪的政治现实下,罢免法案是该委会认为最好的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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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不安,正是源自于一些国会议员罔顾选民当初投票的意愿,而选民能做的,就只有等到来届大选才能通过选票教训他们。”

“因此,马华相信通过我们所建议的罢免法,能对所有国会议员起到吓阻的作用,迫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长远而言,这项法律肯定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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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闻说,该法案草拟工作仍在进行中,参考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台湾等类似的法律,马华法案委员会将研究如何避免这项机制被滥用的可能,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

此外,马华法案委员会也探讨一些具有争议的法律课题,例如希望联盟倡导的“自杀除罪化”、改革1971年大专与大专院校法令,以及国家土地法典。

“我们相信,创建一个更美好、更公平、更民主的马来西亚,是全体国民的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