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Lokman Adam)因恐吓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控方证人,藐视法庭罪成,监禁一个月。

惟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批准暂缓执行这项判决,给予洛曼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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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日在高庭宣读判词时认同控方的看法,指洛曼恐吓了1MDB案的第8名证人,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

“我裁定答辩人发表媒体声明和报警之举,加上他的意图,构成恐吓第8名和其他潜在证人,他的举动威胁司法正当程序,因此构成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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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和洛曼的辩护律师(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旺艾祖丁均向《Malay Mail》证实,洛曼的藐视法庭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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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的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这项判决,以向上诉庭上诉。

慕斯达法透露,法官批准了被告辩护律师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但谕令洛曼缴付3000令吉保释金或等价债券,外加一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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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此前在书面陈词指出,洛曼于2019年9月25日在一支视频访问中,说出直接或隐晦恐吓安哈里的字眼。

2019年10月,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于2019年起诉洛曼,指后者在1MDB案审讯过程中,恐吓出庭供证的证人。

洛曼曾申请撤销案件,但联邦法院五司于今年1月14日最终驳回他的撤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