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出,联邦宪法第40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首相和内阁的谏言下行事,而且这与君主立宪制一致。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阿班迪发表文告时还说,各造包括马来统治者及人民,必须遵从和尊重联邦宪法的规定。
“这是因为联邦宪法是我国最崇高的法律。
“陛下作为国家元首的任务,已明确写在陛下的宣誓书里,也详列在联邦宪法第4列表里。”
他说,国家元首履行职务时,有权听取陛下认为合适单位的建议与解释。
他说,也正因如此,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领导的2021年紧急状态独立特别委员会,才会在2021年紧急条例第2(1)条文下成立。
昨天,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及法律系讲师莎拉哈育(Shamrahayu Ab Aziz)副教授解释,为何国家元首需在首相和内阁的谏言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