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收取950万令吉和报假税案开审,主控官阿法再尼占(Afzainizam Abdul Aziz)副检察司表示,被告并没有如实告知内陆税收局曾收取相关款项。
阿法再尼占在发表开案陈词时说,被告是有意隐瞒他曾于2013年和2014年,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那里收取950万令吉,因此此举已属违法。
“控方会证明作为辩护律师的被告,在收取950万令吉费用后,却有意隐瞒内陆税收局一事。”
“被告是分两次收取费用,第一次是在2013年9月5日,数额为430万令吉,这笔款项的支票已存入在他办公室附近的联昌银行(CIMB)个人户头。”
“这笔款项构成了第一项控罪,被告没有依法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我们会在庭审中证实这一事实。”
“第二笔款项为520万令吉,是于2014年2月17日汇入被告的同个银行户头。这构成了第二项控罪,被告依然没有申报,我们也会证明。”
阿法再尼占说,控方也不接受被告的解释,指这笔款项是他的律师费用,因为款项最终是存入其个人户头,并非律师所的户头。
控方也驳回,被告指该笔款项是纳吉在等待相关律师费过账前,所提供的贷款。
他也指出,被告在之前录供时,曾将具有纳吉签名,并据称于2013年9月12日接收的函件给官员,但控方认为相关函件是在2017年7月28日后才出现的。
此前,沙菲宜因收取纳吉所支付款项一事,被控两项洗黑钱罪,以及两项报假税罪行。
沙菲宜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防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款下被控。
另外,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沙菲宜也被指控没有在年度报税表上,纳入纳吉所支付的950万令吉,因此有逃税之嫌。
不过,沙菲宜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