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在主持内阁会议,批准为SRC国际公司担保40亿令吉贷款的事项时,当中不存在纳吉牟取金钱或利益的成分。

纳吉涉及SRC国际案上诉聆审续审,沙菲宜解释,这是因为作为SRC国际公司股东的纳吉,所涉及的利益,是符合他身为财政部长,而不是一般人的身份。

Advertisement

他指出,从技术层面来说,财政部是SRC国际公司唯一的股东。

“他是以财长名义来‘掌控’SRC国际公司,而不是基于个人利益。”

Advertisement

检控方早前反驳指,纳吉主持内阁会议,令到其他内阁成员无法对SRC国际公司担保事务独立思考,因为纳吉是他们的上司。

Advertisement

沙菲宜也说,纳吉当时是时任首相,也仅仅是一名内阁主席,或“等位中的第一人”。

“内阁会议最终做出了一项集体决定。这不是个人、首相、财长或财政部代表的决定。”

Advertisement

他表示,这一点可以反驳控方指,纳吉有意强迫内阁成员通过相关担保事务的论点。

他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要确立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所涉及的利益,因为这能构成纳吉参与两项内阁会议和4200万令吉之间的联系。

他表示,在滥权的指控中,并没有清楚的列出纳吉所涉及的利益,这能证明控方对其客户有严重的偏见,令其客户受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