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主控官拿督西淡巴兰(Sithambaram)副检察司直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SRC国际公司董事局的“傀儡操控师”,而董事局成员都是“傀儡”。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上诉今日续审,西淡巴兰在庭上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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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影子董事’。根据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董事的法律定义,就是他扮演操控公司的角色。”

他说,上诉人发出很多项股东指令,而这行为与“‘傀儡操控师’操纵“傀儡””的说法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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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董事局成员都是由他(纳吉)委任的,他们只能依据纳吉的要求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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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文件显示,上诉人完全控制SRC国际公司的董事局。”

他还说,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拥有巨大影响力,而他滥用这种权力谋私,没有为公司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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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并在2012年2月转移给财政部机构。

根据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说法,纳吉是通过特别提案,修改SRC国际公司的章程,赋权自己控制SRC国际公司董事局,委任自己为荣誉顾问;另外利用自己作为财政部长的权位,把SRC国际公司安置在财政部机构(MoF Inc)旗下,而自己就成为SRC国际公司的唯一股东。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负责审理此上诉案,另外二司是拿督哈斯扎娜及拿督瓦兹尔阿兰。

去年7月28日,纳兹兰宣判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涉及7项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权控状,皆罪名成立。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