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斥责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并忠告对方在批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时,注意遣词用字。

纳兹兰正是宣判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罪成、判监12年的高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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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卡林说,沙菲宜尚可使用诸如“出现法律错误”(erred in law)、“自我误导”(misdirected himself)的字眼来批判纳兹兰的判决。

“请使用斯文的字眼来点出他哪里做错了。别用诸如‘完全不称职’(hopelessly incompetent)、‘判决存在弊端’(poisoned his judgment)等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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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另外二司是拿督哈斯扎娜及拿督瓦兹尔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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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沙菲宜说,若有些事真的发生了,也是“覆水难收”。

昨天,在纳吉的“非法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上诉”审讯中,沙菲宜说,喻令其当事人(纳吉)在2019年11月11日自辩的纳兹兰,指控方找到纳吉“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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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说,尽管如此,在宣判纳吉有罪后,纳兹兰在判词里添加附加理由,说明为何其当事人要进入自辩阶段。

“这是非常不妥当,并且不利于被告。”

沙菲宜还说,这是纳兹兰严重误导他人。

今早,沙菲宜说,纳兹兰的附加理由是非法的,而且“明显有偏见”。

“我们可以说他无能,导致犯了大失误吗?”

他说,其当事人没获得公平的审讯,再加上判词的新论点和上诉记录,纳兹兰已“毒害了他自己的判决”。

他说,纳兹兰的举动也违背了自然正义,因为答辩方无法建立完整的抗辩。

去年7月28日,纳兹兰宣判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涉及7项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权控状,皆罪名成立。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