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卫生部药物管理局(PBKD)今日议决,同意有条件批准由韩国SK生物科学公司受委托生产,并通过全球新冠疫苗获取设施(COVAX)提供的英国药厂阿斯利康(AstraZeneca)新冠病毒疫苗在我国注册。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今天发文告说,当局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紧急使用清单(EUL),批准有关COVAX疫苗供应的疫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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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已于2月15日宣布批准阿斯利康委托SK生物科学公司生产的疫苗紧急使用授权。

诺希山说:“这项有条件批准注册需要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监督,以及评估疫苗最新的附加资料,以确保疫苗的成效与安全,且效益大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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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卫生部致力于通过国家药剂监管局评估疫苗的质量、安全与成效,以及药物管制局批准疫苗的使用,以提升公共卫生抗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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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也致力于通过全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达成群体免疫的目标。

卫生部是根据世卫组织的紧急使用清单机制,以及药物管理局的指定条件,有条件批准COVAX供应的疫苗产品在我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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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也委任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发出执照的进口商,负责管理COVAX供应疫苗在大马的分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