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从3月11日起,任何违反行动限制令(MCO)条规的人士,可面临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

宪报官网是今日公布相关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修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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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宪报阐明,若违法的涉及个人,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而企业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这项颁布将于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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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局也对第24条文阐明的一般罚款作出修订,即任何人违例,但所抵触的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任何刑罚,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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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15A修正条文也规定,任何授权人士可以指示任何受感染,或有理由相信已受感染,或曾与受感染者接触的人士,佩戴当局所提供的任何追踪设备。

“这些追踪设备包括手环,或授权官员所提供的任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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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若破坏、毁坏、丢失或篡改追踪设备,将构成犯罪。”

至于企业方面,新增的第22(A)(1)阐明,若法人团体违反此法令,违法者涉及董事、总执行长、总营运长、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官员,将个别或与法人团体一起遭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