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执业律师认为,警方不能因为违反道德观,而调查交友网站“糖书”(Sugarbook)。

律师认为,2个成年人之间的意愿,不关执法当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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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Tertiary College的学术总监丹尼尔(Daniel Abishegam)接受《Malay Mail》访问时说,Sugarbook纯粹是一个“被美化”的约会网站,而约会友网站没言明有金钱性交易。

他对警方扮演“道德”特工队角色,以调查Sugarbook用户一事表示关注,因为警察不是美德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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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我们社会对道德愤慨的下意识反应,并且觉得警方一定要采取某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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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开始调查2个成年人的性生活,不论他们什么年龄,这就如打开一个本该密封的潘多拉之盒。”

对此,执业律师法里(Fahri Azzat)指出,虽然打着“浪漫与财富”旗号,但Sugarbook与其他约会网站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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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同丹尼尔的说法,即不该有道德审判,除非当中含有刑事罪成分,才能去调查。

“道德审判不是警察的工作,不过若有犯法,就有调查的理由,到时,提控违例者就不能被说成警方道德绑架了。”

刑事罪律师拉兹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也认为警方的调查行为是过度反应,毕竟有关约会平台都没明确宣传金钱性爱,也不是卖淫平台。

“民众认为这是卖淫平台,虽然不是,但很多人以为就是这个情况,虽然不符合道德,但不代表违法。

拉兹苏里安说,即使使用Sugarbook的女子最终收到钱,但这也是2个成年人之间的交易,不能把问题算在约会平台上,因为该平台无权控制。

“警察似乎因为社会和民众施压,才开档调查。虽然民众对这个交友软件很多意见,但不代表它就不合法。“

“警方要从刑事法典第372条文(为卖淫目的进行招揽)和第372B条文(为卖淫而招揽)来证明当中有犯罪成分,似乎很难;这些‘糖’的安排比卖淫还复杂。”

丹尼尔也认同,调查官很难去证明有卖淫元素,因为必须找到这平台公然提供金钱性爱市场。

“他们(Sugarbook)似乎是主张联谊。有些事(性爱)你可以说大家心照不宣,但要证明它存在,这就是问题。”

另外,法里指出,执法当局要调查这平台是否有提供卖淫服务,则需要审查软件里每一段关系的动态,才能查出真相。

“至于创办人罪责,则需胥视到底这个平台,是否招揽女子来诱导他人进来。”

至于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社会安宁),调查大马约会网站Sugarbook创始人曾佑文,3名律师皆认为,这条法律的含糊之处,让警方很难证明该平台曾引起公众恐慌。

法里说,若他纯粹提供平台让男女相遇,我看不到这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

对于警方也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曾佑文一事,拉兹苏里安说,这条法律超过20年了,而且内容含糊,跟不上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