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0日讯)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认为,若要恢复公众对总检察署和政府的信心,现在就必须对总检察长的任命和职能进行改革。
她今日发表文告促请,国会议员合作并修宪,以让总检察长的法务代表和主控官的职权分开。
“在可能出现偏见的情况下,依据首相建议受委的总检察长,怎么可以向政府提供建议,同时也能行使检控权?所谓的制衡呢?”
“若我们要让国家进步,就必须要认知在委任和罢免总检察长方面,国会能充当潜在的缓冲机制,促进问责制和透明度。”
她说,总检察长作为宪法的产物,不应是行政的代表,也不应代表司法机构。
她也说,总检察长本该是一个独立的职位。
她指出,在1960年前,总检察长并非是根据首相建议而受委的,而是由国家元首从司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JLS)成员中选择。
她说,政府随后修改了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除了允许总检察长从JLS成员里,也能从政治人物、私人律师,甚至是学者中选出。
“检控权让总检察长成为我国最具权力的人之一,因此在没有任何适当的制衡制度,来确保总检察长的独立性和问责制下,就更需要确保总检察长是负责任和独立地行使权力。”
阿莎丽娜也提及,希盟在上一届全国大选的竞选宣言中,曾承诺要将总检察长和主控官职权分开,而询问时任首相署(法律)副部长哈尼巴时,后者表示要先全面研究。
“当希盟政府倒台后,全面研究仍在进行中,我不知道到底要多全面,若一开始就真的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