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早前入禀高庭,要求司法审核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颁布紧急状态及国会停摆的决定;如今,他又就此案向联邦法院提出若干有关司法审查的问题,要求法官释宪。

安华代表律师蓝卡巴星指出,安华向联邦法院提出的问题包括,政府向国家元首提出暂停召开国会的建议,是否受到联邦宪法第150条文约束,要求法庭释宪。

他也要求联邦法院裁定暂停国会的决定是否可由法院复审,若法院拥有管辖权,包括与程序有关的复审权,是否可被立法机构禁止。

安华也询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第39(2)条文、1981年宪法修正案第15(d)条文以及联邦宪法第150(6)和(8)条文与联邦宪法第4、5、8和121(1)条文是否一致或相左。

“我认为以上提出的问题,应由联邦法院决定,并考虑到此事的紧迫性,特别是国会现已停摆,我还提呈了紧急证明书,要求尽快对此事进行审理 。”

蓝卡巴星是于今日发文告,这么指出。

安华早前已入禀吉隆坡吉隆坡要求司法审核,以挑战国盟政府在紧急状态期间中止国会的决定。

蓝卡巴星强调,他们并非挑战颁布紧急状态,而是挑战首相(通过内阁决定)建议国家元首批准暂停召开国会的紧急条例。

他指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劝告国家元首在紧急状态下冻结国会是违反法律和宪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