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宣判,一名生父为穆斯林和生母为佛教徒的非婚生女子为非穆斯林。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九司,以7对2多数票批准罗斯丽扎的上诉,并宣判她为非穆斯林。

东姑麦文认为,罗斯丽扎不是宣称信仰伊斯兰的人,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她打从一开始就是穆斯林,母女俩也从来不是穆斯林。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阿都拉曼瑟比、拿督扎巴丽雅、拿督林添钻和拿督罗扎丽雅的立场,与东姑麦文一致。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认同东姑麦文对两道法律问题所做出的回答,但对给予罗斯丽扎的补偿,持有异议。

39岁的罗斯丽扎在2015年兴讼时,要求法庭宣判她并非是一名穆斯林,因此伊斯兰法庭对她无司法权。

她声称,她是非婚生子女,并由已故佛教徒母亲带大。

她于2017年6月22日在莎阿南高庭败诉,接着上诉庭也在2018年4月25日驳回其上诉。

联邦法院在去年1月20日发出准令予罗斯丽扎,以让她就两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并由联邦法院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