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的9项贪污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确凿无疑。

他说,辩方无法成功驳回控方论点,因为辩方基于事后想法提供辩词,有着不同的叙述,甚至没有合适的证据来支持相关论点。

“辩方无法在自辩阶段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已证明了9项贪污控罪确凿。

莫哈末依沙面对的9项贪污指控是通过名为莫哈末扎西的男子,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古晋1亿6000万令吉酒店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第49楼犯下这9项罪行,每一项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