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和房产专家表示,根据2013年分层产业管理法令(SMA),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公寓或住宅大厦的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要求居民出示2019新型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检测报告以及禁止不遵守规定住户回家

宪法专家法里阿兹扎(Fahri Azzat)指出,该法令第21(1)和(2)条文规定联合管理机构的权限;至于管理机构的权限则在第59(1)和(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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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Malay Mail》:“这些条文没有一条允许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要求居民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早前,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指出,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住户出示检测报告 ,否则可以禁止他们进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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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依斯迈沙比里稍后澄清,他的说法被错误引述,但仍坚持这是适用于“外籍人士”,并非马来西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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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里指出,部长提出的建议是不负责任,因为在作出声明之前,似乎没有咨询任何法律意见。

他警告社会大众,不要盲目听从和接受从政者的法律意见和任何法律解释,并指他们没有资格给予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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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只针对物业维修

法里阿兹扎:“这些条文没有一条允许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要求居民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摘自Soya Cincau-
法里阿兹扎:“这些条文没有一条允许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要求居民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摘自Soya Cincau-

他说,在2013年分层产业管理法令下,公寓管理层当局的法定权限只是针对“建筑物的妥善维修和管理”。

他说:“任何人进入公寓需要进行检测,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因为这与物业维修和管理无关。”

他补充:“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的权利,仅针对物业管理和维修。”

“它不包括公寓内发生的任何事情。”

“你看看法令的序言,当中指的是‘规定建筑物和共同产业的适当维修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他说:“因此,这是一项应用非常具体的法令。”

另一方面,大马房地产与设施管理协会(MIPFM)、大马皇家测量师协会(RISM)以及大马私人及产业顾问、经济、产业管理与估价师协会(PEPS)发表联合文告称,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允许公寓管理层要求居民进行检测。

他们也敦促所有的成员和相关单位不要这样做。

文告指出:“除非国家安全理事会或地方政府部宣布官方的标准作业程序,否则物业经理、联合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提出相关的求前,都应该征求法律意见。”

请不要再混淆视听了

非政府组织“拯救吉隆坡”(Selamatkan Kuala Lumpur)主席阿里(M. Ali)指出,政府官员不应该在未确定前就提早宣布,这样会给社会带来更多混乱。

“他们没有想清楚、看清利与弊,这会对个人或整个社区造成影响。“

他说:“阻止个人进入住宅区,也会给管理机构增加负担。”

也是武吉班达拉雅居民协会顾问的阿里指出,原则上管理层同意居民入住,但前提需要符合条件。

“如果有隔离中心,你为何要阻止一个人回家?

他说:“联合管理机构不应该被授权处理此事,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

郊外岭花园(Taman Desa)第一期居民协会主席Frank Yeh除了表达不满,还说管理层无权阻止居民回家。

他反问:“你怎么确定居民检测后就不会感染病毒?他们需要多长时间做一次检测,大家收入都在减少,谁来支付这笔费用?”

他说,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安装测温器,为所有进出的居民测量体温。

“若检测到温度异常,他们可以建议住户去看医生,否则就不要出门进行自我隔离,虽然这样也不完全合法。”

去年,吉隆坡某栋公寓在大楼内悬挂横幅,要求外国住户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引起公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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