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在火锅店打人的“拿督”及友人,今日在庭上承认伤人与骚扰公众指控,惟“拿督”否认蓄意破坏控状。

被告是陈伟根与洪莫隆(译音),他们分别面对5项及2项控状,包括蓄意伤人、蓄意破坏及骚扰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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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于本月12日晚上9时在八打灵再也Tropicana Avenue一间火锅店,殴打3名人士,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也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骚扰公众,造成食客及店员困扰,抵触刑事法典第290条文(骚扰公众),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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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陈伟根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打破店内碗碟,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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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诺莎希拉在庭上批准,陈伟根和洪莫隆分别以1万令吉和4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择定4月2日下判。

早前报导指出,陈伟根与数名友人喝得酩酊大醉后,到T案发地点用餐,由于他们在用餐时大声喧哗,引起其他食客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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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食客疑不堪用餐时被打扰而上前劝说,怎料拿督非但不领情,还出言辱骂对方,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

过程中,男食客女伴也被陈伟根掌掴,这些都被在场的目击者以手机拍下,并上载至社交媒体,引起网民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