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法律专家认为,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宪报颁布的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大马恐怕会陷入艰难时刻,因为国盟政府拥有无限权力,而且没人监督与制衡。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说,紧急条例完全让国盟政府免受任何法律对付,若有滥权问题,反对党也没权力把事情带上法庭挑战。

“我们只可以反对,就只能这样。法庭也没权力,因为宪法允许破例和超越非紧急状态时的限制。”

阿都阿兹巴里也是行动党霹州副主席兼德彬丁宜州议员,他接受《Malay Mail》访问时说,紧急条例的问题是,权限太广。

“再说,这不必监督与制衡,它可以永久保留除非被撤销。

“不过,当破坏已经造成,撤销就来不及了,因为弥补不了。”

他说,这就是希盟不赞成利用紧急状态来控制新冠疫情的原因。

另外,宪法律师林伟杰也说,只要一天还处于紧急状态,大马民主实际上是暂停的。

他说,紧急条例还力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暂停国会会议,阻止立法议员开会和质疑内阁的决定。

“国会扮演非常重要的监督角色,因为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阐明,宣布紧急状态一事必须呈上国会上下议院,以寻求批准。

“阻止国会开会,从字面上,首相是在避开立法机关,好让自己宣布紧急状态。”

他说,随着我国进入紧急状态,首相和国盟内阁成员不必担心被罢免。

在我国今日紧急状态前,慕尤丁在国会下议院的支持减少了,因为马樟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加兹兰、巫统硝山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纳兹里都公开表态,撤回对慕尤丁的支持。换言之,在220名国会议员中,慕尤丁只有109人支持,另外2席因原任国会议员相继逝世而悬空。

林伟杰还说,尽管司法继续运作,但紧急条例有一项条文,直接侵犯了法庭审理征地案的权力。

“如今,政府拥有的产业价值,是由国家元首委任的人来处理,不再是法庭。

“行政机构的权力集中,几乎无上限。”

受询及紧急条例是否“合情合理”,林伟杰仅说,若有人要彻底控制国家,不顾问责度,才会颁布紧急条例。

另外,执业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说,紧急条例也令我国民主制度暂停,因为第14条文阻止国会在这段期间复会。

“这与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产生矛盾,因为第150(3)条文规定,任何国家元首要颁布的紧急状态和条例,都必须先呈上国会。”

他认为,政府没必要颁布紧急状态来控制新冠疫情。

“公共卫生议题并非颁布紧急状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