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认为,政府是时候全面检讨现有的选举法律,以便国家在面临健康危机、动荡、天灾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时,可以展延任何选举。

该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为达到此目的,政府可在联邦宪法和1958年选举法令中,增加一项特别条款,授权于选委会在国家出现危机时,采取必须的行动。

“选举改革委员会认为,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不能被忽略,而也不能为了完成选举,就抛开遵守现有法律的完美方案。”

阿都拉昔表示,该会感激并支持国家元首宣布沙巴州三脚石国会选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

他说,该会认为这是正确且符合当前局势的决定,因为此举有助遏制和预防全国爆发2019新冠病毒第4波疫情。

“选举改革委员会认为,尽管我们必须维护联邦宪法阐明的人权,特别是从民主选举角度,但我们也必须同时注重人民和选民的福祉,并采取必要行动,避免健康危机加剧,进而失去更多生命。”

“选举改革委员会也欢迎首相指一旦疫情结束,将尽快举行三脚石国会选区补选一事,这证明我国民主选举制度依然受到维护。”

“选举改革委员会有信心,届时将能有个公平的选举环境。”

他也说,该会相信三脚石国席补选展延后,能有时间和空间来整理所有选举机制和标准作业程序,以确保在疫情间举行的补选能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