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人权律师西蒂卡欣4年前被指在一家酒店的一场活动中,妨碍一名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官员执行公务,推事庭今日宣判她无罪,当庭释放。

推事道菲认为,控方在完成举证后,无法确立在57岁西蒂卡欣的控状中,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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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裁决时说,被告的控状有缺陷,因为未明确提及是何种形式的妨碍。

“此外,根据审讯期间的供词,控方证人认同被告给予配合,以及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妨碍直区宗教局官员,在该酒店所举行的晚宴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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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被告质疑宗教局所展开的突击行动没有逮捕令,其实是作为一名律师保护其当事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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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直区宗教局必需根据既定程序展开行动,也就是在突击行动中,出示逮捕令。”

“所展开的突击行动是基于跨性别女性罪行,若没有逮捕令,那就无法针对这项罪行进行逮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罪行在伊斯兰刑事法下是属于可被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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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突击是根据公众的情报,直辖区宗教局必需谨慎的展开行动,法庭认为,这项活动是正规的。”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无需出庭自辩。”

据了解,这项活动是由跨性别群体所参与的闭门晚宴。

此案自2017年开审以来,一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疑似遭妨碍执行公务的直区宗教局官员。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4月3日晚上10时30分在一家酒店,蓄意妨碍40岁的直区宗教局官员茜蒂诺执行公务。

她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诺阿斯金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苏扎娜和拉治苏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