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其被控窜改一马公司(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的申请。

高庭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表示,纳吉律师所提呈的整体论点,并没有符合要求撤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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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关搁置或撤除罪控的申请,理应只在可能出现司法不公的罕见情况下被批准。

他表示,纳吉和律师有责任证明任何提控是受到压迫,抑或有滥用司法程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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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供的论点,理应是在审讯最终阶段再作考量,而在没有利用检方提供的证据下,现在考量撤控论点还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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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些论点并没有达到撤控的最高门槛。”

“因此,申请人的申请将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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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7岁的纳吉指上述案件的控状没有根据和有压迫意味,因此要求法庭宣判他从窜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控状中无罪释放。

他被控利用职权,指示窜改总稽查司已敲定的1MDB最终稽查报告,以在报告重新敲定及提呈至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时,本身不会受到对付。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现年44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窜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