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表示,如果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涉及的低价购买洋房案出现新证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可重新开档调查。

尽管总检察署已于2018年正式撤销案件,槟城高庭也宣判林冠英无罪释放,但达基尤丁表示,这无阻反贪会重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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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是专责调查贪污滥权行为的独立机构,如果此案有新证据,无阻重新展开调查。”

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伊斯兰党巴西马区国会议员阿末法迪里(Ahmad Fadhli Shaari)的提问,作出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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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法迪里是询问政府是否有意重新开档调查,在希盟执政时撤销控诉的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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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基尤丁表示,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当时向法庭申请让两名被告,即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法庭聆听了总检察长(控方)的新线索后,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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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总检察长也没有对法庭的裁决提出任何上诉申请。”

林冠英是于2016年6月30日,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

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席部长,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而市价是427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总检察署在2018年9月3日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辩方律师则认为控方既然销案,就代表不会继续该案审理;若没有特别情况,理应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在听取了控辩双方发言后,高庭法官哈达丽雅认为,不能让案件“悬而未决”,必须要有定案。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