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3日讯)总检察署正式撤销控告财政部长林冠英滥权低价买屋,而法庭也宣布林冠英及女商人彭丽君无罪释放。

林冠英被控滥权低价买屋及彭丽君被控教唆案,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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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经过考量辩方申请销案的陈情信后,要求法庭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辩方律师则认为控方既然销案,就代表不会继续该案审理;若没有特别情况,理应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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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了控辩双方发言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认为,不能让案件“悬而未决”,必须要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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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不能让指控无限期地针对被告。此案必须要有终结。我不同意控方。我们不是处理系列案件。必须要有句号,不要一直逗号,特别是在刑事案件。”

“在研究整个案件及需要长时间作出决定,因此我命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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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裁决前提到,控方从3月至今传召25名证人供证,而控方在9月申请有条件撤销案件。

“6个月后,控方可能要传召其他证人。在涉及公共利益案件中不能出现这情况。若控方申请‘释放不代表无罪’撤销案件,法庭将无法结案。”

在法庭裁决后,林冠英及彭丽君在庭内相拥道贺,法庭也挤满林冠英支持者及彭丽君家人。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席部长,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而市价是427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的首席代表律师蓝卡巴星是在第14届大选从成绩出炉后,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有关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