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拍片需准证论”引起公众强烈反弹,内阁议决,社交媒体用户可如常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制作和上载影片,无需申请准证或担忧遭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对付。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今日发表文告说,内阁也同意,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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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尊重媒体自由,以及公众使用社交媒体的自由。”

他重申,国民联盟政府不曾也无意使用上述法令限制使用社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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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用户可以自由使用抖音(TikTok)、YouTube等现有平台,如常制作和上传视频,无需申请拍摄准证或担心被国家电影发展局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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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通讯部已着手修正部门权限下的法令,以符合当前的情况。

日前,赛夫丁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指出,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媒体机构或个人在录制所有影片和视频前,都必须申请拍摄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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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指《半岛电视台》在拍摄与播放政府取缔非法外劳的纪录片前,并没有向当局申请准证,已经违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