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财政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菲鲁说,任何对6个月的暂缓偿还贷款(Moratorium)期感兴趣的贷款人,必须透过相关银行指定的方式,传达这份意愿。

他说,尽管6个月的暂缓偿还贷款期是从4月1日自动生效,但从法律角度而言,银行方面仍需要客户的许可(consent)。

“这是因为在1967年租购法令和伊斯兰法指南阐明,所有贷款人都必须给予银行许可通知。

“例如,银行会发送SMS或电邮贷款人,后者只需恢复‘是’或‘否’。”

东姑扎菲鲁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这等许可是要确保任何变动(例如贷款期限方面)都属于合法的。

“这是要保护客户,若贷款的条款及细则有变动,就必须获得客户的许可。

“若说这笔贷款是60个月,但因为6个月的暂缓偿还贷款期,就变成66个月,这就必须获得贷款人的许可,否则,这笔贷款无效。”

本月6日,东姑扎菲鲁宣布,金融机构同意在贷款延迟供期计划下不会征收额外收费,同时供期次数不会改变。

他在文告指出,随着政府呼吁金融机构取消租购融资应计利息或固定利率伊斯兰融资利息,金融机构在此课题上已达致此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