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8日讯)2名工人因出外钓鱼,抵触行动限制令,而被推事庭判处入狱3个月,经律师上诉后,太平高庭今日则改判2人进行社区服务3个月,每日长达4小时。

高庭法官慕纳里宣读判词时说,被告将在限行令结束后,才执行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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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罪犯强制性出勤法,被告陈志伟(45岁)及张宝华(56岁)必须向江沙假释局报到,以决定两人必须执行的社区服务种类。

在这之前,两人也必须于每周一前往和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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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两人不谙国语,而判刑时法庭也没有华裔通译员,因此由一名当地华裔记者代为用广东话向两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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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是被控于本月2日约下午5时,前往林玛班映鱼塘钓鱼时,因遇到巡逻警察并无法给予合理理由,因而抵触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1(1)条文下被控。

推事庭过后判处两人罚款1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由于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因此被带往打巴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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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法律援助局律师巴拉克南向高庭法官陈词时说,尽管被告没有遵守限行令,出外钓鱼,但那是因为他们需要为家人获取食物。

“因此,监禁应是最后的选择,因为法庭可考虑采用其他替代刑罚,例如社区服务。”

副检察司阿兹鲁则要求法官判处适当的刑罚,以便能教育民众,让他们遵守限行令。

陈志伟及张宝华闻判后也表示非常高兴,并承诺将不会再违法。

“我们会按照指示,每周一前往和丰警局报到,直至限行令结束。”

“若非必要,我们也不会再出去,我们感谢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