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牙也27日讯)4名印度籍及一名本地巫裔男子在行动限制令期间参与聚会,结果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每人被罚款1000令吉。

根据《东方日报》报导,5名被告属于2宗不同案件,他们全在2020年防范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下被控,并可在第7(1)条文下判罪,一旦罪成,可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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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案件的4名被告来自印度,分别是慕都玛里(37岁)、达努斯古迪(42岁)、拉玛莫迪(28岁)及拉士玛南(30岁)。

根据控状,这4人于3月25日晚上10时,离开布先大路理发店的居住范围,群聚在布先大路旁,违反行动限制令,因此抵触上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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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件的被告是42岁的赛夫安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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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赛夫安努亚则被控于3月23日晚上10时,离开督亚冷路第6英里重组村的居住范围,群聚在华都牙也巴甲新村,违反行管令,抵触与上述4名被告相同的条文。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温沙玛吉斯南在法庭向推事娜特拉求情,并指每名被告都是初犯,家里尚有妻儿待照顾,希望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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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案件的主控官诺法鲁兹副检察司则认为,在政府启动行动限制令后,被告拒遵守且不听从警方的劝告,因此,法庭应该给予被告相等的判刑。

推事最后决定,判处每名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4名印度籍被告将以监禁4个月取代,而本地巫裔被告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