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退休人士拉詹(T. Rajan)说,他负责发出了5张总值36万6000令吉的支票,以兑换成外汇,至于是否被汇入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理户头,他表示不知情。
拉詹是阿末扎希600万令吉贪污案的第42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说,他负责发出的支票分别为7万6000令吉、6万7000令吉、7万5000令吉、8万3000令吉和6万5000令吉,而这些支票都是在2016年7月15日发出的。
拉詹说,他将支票移交给一个叫奥玛(Omar)的人,并指对方是代表货币兑换商接收支票。
他解释,当时他要把令吉兑换成澳元,还说后来货币兑换商给他9万澳元,而他把这笔资金替女儿在澳洲置产,算是头期钱。
尽管如此,受询及是否知道这些支票是要发给Lewis & Co律师楼,拉詹表明不知情,并指他通常在没填写付款人的详情下,发支票给货币兑换商。
“那些我移交给他人的支票,只填了日期、数额和我的签名,其他是空着的。”
他说,这是他平时与货币兑换商交易的做法,并指他将数额分成5张支票,是要避免数额太大,会被银行内部举报。
他解释,这是他每次出国前,要兑换货币的一贯做法,即给予货币兑换商支票来套现,并指几乎每次都把支票交给奥玛。
以下是主控官哈里斯(Harris Ong Mohd Jeffery Ong)副检察司与拉詹在法庭上的对话:
哈里斯:你是何时发现这些支票是付给Lewis & Co的?
拉詹:大概2周后,银行联系我,并询问我是否有发支票,我藉着确认,说是的!他们给我支票号码(核对),我说是。
哈里斯:他们(银行家)告知你,这些支票是要付给Lewis & Co?
拉詹:是的。
哈里斯:当银行告知你,这些支票是要付给Lewis & Co,你是什么反应?
拉詹:没啊。我不懂Lewis & Co是谁。另外,我已拿到我的钱,当银行问我有没有发支票,我说有。
哈里斯:你可否告诉法庭,为何你没问奥玛,这些钱是要付给Lewis & Co?
拉詹:对我而言,交了支票后就已拿到钱,我觉得没必要去问,为何钱是付给特定单位。
此前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阿末扎希被控在任内长期间,通过祖奈阿沙拉布,使用同样的马银行账户接受德达飞讯(Data Sonic Technologies)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周民民,通过Sarana Kencana私人有限公司开出的2张总额600万令吉的支票贿赂。
控状指出,这两笔资金是德达飞讯给予时任内长阿末扎希的酬谢,该公司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获得内政部颁发为期5年的政府合约,为移民局供应用于大马护照聚碳酸酯生物页面(Polycarbonate Biodata Page))的1250万张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