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商人因涉嫌通过本身的面子书,就朝圣基金局脱售资产课题出言恐吓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在地庭面控。

不过,47岁的诺兹甘向法官艾文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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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周二早上8时06分上传有威胁意味的内容,意图恐吓他人。

这项内容于同一天的下午2时30分,在隆市敦拉萨路KPJ大厦28楼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及多媒体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被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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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33(1)(a)条文,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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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努鲁莎希扎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被告律师沙里尔阿兹万要求降低保金,因为被告育有一名孩子,妻子没有工作。

法庭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30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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