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向法庭申请,撤销他所面对的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的控状。

阿末马斯兰的代表律师哈密迪说,他已于本月11日提出申请书,14日交给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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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地庭法官阿兹曼为此案过堂时说:“我相信控方需要时间回应。”

主控官西蒂诺哈菲查证实控方接获上述申请书,并需要时间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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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诉法庭,控方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数项文件交给辩方,包括反贪会向阿末马斯兰录取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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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择订3月26日审理这项申请。

哈密迪在法庭外对记者说,他们是基于对当事人的指控理由没有根据,而申请撤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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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从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他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马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大马伊斯兰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他于同一天兑现。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项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