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柔佛穆斯林非婚生子案的孩子不能冠父姓,惟政府必须移除相关孩子报生纸中“阿都拉”(bin Abdullah)的字眼。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罗哈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今日是以4票对3票,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即穆斯林非婚生子可冠父姓。

Advertisement

不过,联邦法院谕令国民登记局总监,必须移除相关孩子报生纸中“阿都拉”的字眼。

罗哈娜宣读判词时说,孩子的报生纸能保留其原有的名字,但不能加上“阿都拉”一字。

Advertisement

她也说,该穆斯林孩子不能冠父姓,是因为马来人并没有姓氏,而允许父亲替孩子名字冠上自己姓名的法律,也不适用于马来人。

Advertisement

她表示,上诉庭并没有任何法律或事实依据,来允许这孩子冠上父姓,或是以父亲名字“bin MEMK”,作为孩子的姓名。

“所以,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A)条文并不适用于马来人的命名系统,这也代表不适用于马来西亚的马来人。”

Advertisement

无论如何,罗哈娜也强调,国民登记局不能援用伊斯兰裁决委员会(National Fatwa Council)所发出的教规行事,因为柔佛宪报上并无任何有关非婚生子的教规。

此案是因为一对穆斯林父母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出生,与伊斯兰裁决委员会的裁定差数日,因此被国民登记局忽视父母要孩子冠上父姓的要求,擅自更改孩子父姓。

在父母提出上诉后,上诉庭裁决伊斯兰法规没有法律效用,只要孩子父亲符合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A(2)条文,就可为孩子冠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