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驳斥将朋党安插在政府机构里,以从旁配合他贪污的说法,更指外界对他的指控都很可笑。

纳吉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今日就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高庭自辩时说,与其指控他特地从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旗下的公司吸走资金,并汇入自己的私人银行户头,他更应该获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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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逻辑思考,我在政府里很久了,因此说我从财政部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挪走资金,再设法汇款至自己的私人银行户头,这是多么可笑。

“若我有心要骗,我这么做就太蠢了;你也不会把偷来的钱,放进你的私人户头。因为很多人,包括国家银行,都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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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必须赞美我;我没有这样蠢。我或许不是最聪明的那位,但我不会蠢到做这样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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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还说,没有迹象显示,有关款项是要汇入其私人户头,更没证人站出来说,是他下指示转汇款项。

“没有书面证据,没人见过有会议是专门讨论4200万令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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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说明这4200万令吉是给我的贿金,以作为争取政府担保的报酬。我根本不懂这4200万令吉的事。”

接着,纳吉也解释,SRC国际公司的董事,都是按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建议来委任的,当中别无其他原因。

SRC国际公司是1MDB的前子公司。

纳吉否认这些人士(董事)成为他在公司的代理,以执行他作为公司名誉顾问的指示。

2019年6月11日,前SRC国际公司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Ismee Ismail)说,纳吉曾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增设一项条款,将自己变成SRC国际公司的“名誉顾问”。

依斯米依斯迈在高庭供证时说,这项修正使纳吉间接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这项修正也记录在2012年4月23日的股东会议记录。

纳吉接着说:“他们不是我的代理,因为不是我来委任他们的。这是1MDB的建议。

“即使我可能认识当中的一两人,但要成为朋党,你至少要有交情。我跟他们不太熟。”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中,面对一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以及3项洗黑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