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否认曾于2011年和2012年,要求加速处理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39亿5000万令吉贷款申请,及政府作为这笔贷款担保人的事项。

纳吉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今日就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高庭自辩时,承认曾参与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获得SRC国际公司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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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

对此,控方代表拿督西淡巴兰(Sithambaram)副检察司开始询问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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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淡巴兰:你在获得和加速贷款申请和政府担保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认同或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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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我有参与,但我不会说自己加速程序,我没。

2019年7月8日,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和精算师部门前秘书玛利阿米(Maliami Hamad)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4年,一直催他加速处理“中央政府为SRC国际公司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做担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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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利阿米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上供证时说,他是从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和纳吉前助理拿督阿兹琳(Azlin Alias)的口中,接获指示的。

纳吉也否认他在SRC国际公司里有私人利益。

同时,他也否认曾忽略SRC国际公司的营运事务,并交代在他于2018年退位时,一笔用作“投资”的36亿令吉,最后是怎样去到瑞士的。

他说,他与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的见面次数是“很零星的”,但他有一直跟进公司的最新情况。

西淡巴兰:他(聂法依沙)跟你说了什么?

纳吉:他们正计划投资,并声称会兑现所有宗旨。

西淡巴兰:若他们嘴里只会说,但没具体进展,这会激起你询问SRC国际公司发生了什么事吗?

纳吉:他们说所有事都可行的。

纳吉说,当投资回酬不如预期,他决定主动取代聂法依沙的总执行长之位。

他说,当董事部做了重大决定,总执行长就是主要推动者。

“我决定那个总执行长必须走,我知道SRC国际公司出了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