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否认他曾特别指示财政部官员,加速为SRC国际公司处理首份政府为贷款做担保人的任务。

纳吉今日就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高庭自辩时说,他不曾指示加速寻求内阁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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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向此案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说,自2011年6月,相关政府部门就有讨论SRC国际公司寻求政府做贷款担保人的事,2011年8月,政府同意担保该笔贷款,而这决定也需获财政部高级官员批准的。

“话说回来,我没像财政部策略投资组署理秘书阿菲达(Afidah Azwa Abdul Aziz)供证时所说的那样,去指示任何财政部官员,透过内阁去加速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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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SRC国际公司唯一的关注是,全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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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阿菲达出庭供证时说,其女主管告诉她,加速准备有关政府为SRC国际公司第一笔20亿贷款做担保人的内部备忘录。

她说,其主管告诉她,SRC国际公司是首相的公司,同时要加速处理的任务,也没交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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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说,他没要求加速程序,而至于为何要求准备文件,可能阿菲达本人和其主管,即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和精算师部门前秘书玛利阿米(Maliami Hamad)也不清楚。

“我理解他们对赶工作的印象,但我从不对诚信程序妥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