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澄清,选举犯罪法令并没有要求候选人,必须先获得警方准证,才能在竞选期间巡视坊间及逐户拜访。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警方显然是援引《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24B(3)条文下达指示,但相关条文并不适用于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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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并没有明确针对巡视坊间及逐户拜访,在任何情况下,条文所使用的词汇都不能被诠释为包括巡视坊间及逐户拜访等竞选方式。”

“自1955年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该些争取选票的做法,是各党最常用的竞选方法,且无需申请有关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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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日前表示,选委会与警方讨论后,确定流动式的政治助选团必须先得到警方批准,才能在丹绒比艾选区,为国席补选巡视坊间及逐户拜访。这项新规定引起在野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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