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庭将裁决涉嫌恐怖组织“泰米尔之虎”(LTTE)活动的两名州议员和10名男子,是否能保释候审。

地庭今天批准上述12名男子的申请,以将上述保释的宪法课题交给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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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名州议员是马六甲行政议员兼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及森美兰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en)。

另外10名男子是巴拉慕鲁甘(V. Balamurugan)、德兰(S. Teeran)、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詹德鲁(S Chandru)、阿里瓦英丹(S. Arivainthan)、塔纳嘉兰(S. Thanagaraj)、普慕甘(M. Pumugan)、孙德兰(Sundram Renggan @ Rengasamy)、苏烈斯(V. Suresh Kumar)和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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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认为,辩方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条文,将有关保释的宪法问题交给高庭,这项申请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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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择订12月23日为此案过堂。

罗兹娜是审理34岁的牙力区州议员沙米纳丹、37岁的德士司机巴拉慕鲁甘、38岁的递送员德兰和28岁的废铁回收业者卡莱慕基兰,被控使用其他名字在面子书(Facebook)支持上述组织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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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德兰被控拥有“泰米尔之虎”相关物品,卡莱慕基兰被控使用视频分享网站“优管”(Youtube)支持“泰米尔之虎”活动。

辩方领衔律师蓝卡巴星在昨天审讯中指出,由于在上述法令下逮捕上述被告并不符合宪法,因此他要求法庭酌情裁定,让所有被告保释。

由于所有被告在不同地庭被控,因此律师在3间地庭申请保释。

蓝卡巴星对地庭法官阿兹曼(Azman)说,辩方在3间地庭提出上述申请。

“今天原订聆审我们这项申请的陈词,但是第8刑事地庭法官罗兹娜已经批准我们的申请,让高庭裁决这项宪法课题。

“基于3间法庭聆审相同课题,第8刑事地庭已经判决,我们不需要在不同法庭重复同样陈词。”

主控官莫哈末依兹哈努丁并不反对。

阿兹曼说,他将等待高庭的裁决,并订12月23日进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