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我国富商刘特佐所拥有的Good Star公司,曾支付8500万美元“佣金”,给予一马公司(1MDB)和沙地石油(PetroSaudi)联营计划的两名关键人物。

这两人分别是沙地石油前总执行长达列奥拜(Tarek Obaid)和前董事玛浩尼(Patrick Ma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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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今日在高庭出示JP Morgan的银行文件,显示Good Star公司在2009年10月5日,支付8500万美元(约3亿6600万令吉)予达列奥拜。

文件也显示,达列奥拜之后将其中3300万美元,汇给玛浩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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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说,Good Star公司是在接收1MDB的7000万美元资金后第5天,再汇款至达列奥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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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则表示,当时他对此汇款毫不知情。

他也表示,目前是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此款项是佣金,还是被盗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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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认同,若对一项联营计划而言,这是一笔很大数额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