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行动党两名州议员以及其他被扣者,因涉嫌参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今日分别在不同地区的法庭被提控。

其中,60岁的森美兰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en)、34岁的马六甲行政议员兼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以及38岁的企业高层詹德鲁(S Chandru)在马六甲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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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50分期间,在爱极乐高原花园(Taman Ayer Keroh Heights)卡斯都里礼堂(Dewan Kasturi)的一项活动上,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而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进行有关罪行的资产也可以加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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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米纳丹还面对另一项控罪,即在一台深蓝色的三星Galaxy S9+的手机中,拥有与恐怖主义行为或“泰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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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他是于10月10日上午10时25分,在马六甲州团结、人力资源、非政府组织及消费人事务的行政议员办事处,犯下有关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及充公相关物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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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庭念出他们的控状时,3名被告只是点头表示了解,但没有认罪。法官伊丽莎白(Elesabet Paya Wan)之后择定此案于12月16日过堂,而所有被告将暂时送往双溪毛糯监狱扣押。

另一方面,28岁的废铁商卡莱穆格兰(A Kalaimughilan)则于今早在雪州士拉央地庭,面对两项持有与“泰米尔之虎”相关物品的控罪。

卡莱穆格兰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控,即触犯了持有跟恐怖主义组织或行为相关物件的罪名。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及充公有关物件。

审理本案的地庭法官为玛兹亚(Maziah Joary Mohd Tajudin)。

警方早前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了12名与“泰米尔之虎”活动有关的嫌犯。该法令允许在未有提控的情况下,能扣留嫌犯长达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