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历经逾2年的审讯,法庭就8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被撞死意外案,宣判女司机案发时有遵守交通规则,因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女被告沈可婷(24岁)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Advertisement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最高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最少5000令吉,最高不超过2万令吉。

承审推事西蒂以女被告不涉及超速驾驶等理由,而判她无罪。

Advertisement

推事是基于沈可婷在事发时,有系上安全带、没有超速,而且也有使用公路的权利,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早前被扣押的驾照和一万令吉保释金。

Advertisement

此案的8名死者为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时)、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以及哈察(16岁)。

推事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肇祸地点昏暗且道路弯曲,驾驶人士可视度受阻。

Advertisement

“最重要的是,被告不是当地居民,她不会想到半夜会有一群少年在该路段骑脚车。”

推事在判词中也声明,涉及车祸的少年所驾驶的脚车经过改装,除了没有刹车器,也将座位调低成与手把一样的高度。

”他们当时没有穿上反光外套或头盔。”

她促请家长关注孩子的行为,别让类似的悲剧重演,同时也要求警方对改装脚车的活动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