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宪法律师林伟杰(译音,Lim Wei Jiet)认为,若希盟有成员党被除名,曾于第14届大选投选希盟的选民也没辙。

盛传有人谋划一个没有行动党和国家诚信党的希盟政府,林伟杰说,非正式性质的联合政府,也意味着没法律或宪法保障来防止发生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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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希盟半途剔除成员党看起来或不道德,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没违法。

“选民当然期望他们所投选的政党,能做满一届政府。而从政治角度而言,这无疑是背叛人民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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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没法律阐明,我们在509大选投选的政党,一定要施政满一届或直到第15届大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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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杰接受《Malay Mail》访问时还说,没法律禁止执政党半途重组或剔除成员党。

“宪法只要求,首相必须从国会下议院,获得大多数议员的信任。当然,若出现重组或剔除情况,就能以不信任票来挑战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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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杰也是全国人权协会(HAKAM)总秘书,他说,即使执政党半途剔除成员党,也不会自动触发“投不信任票”动议,因为这必须有国会议员提呈国会。

“而国会下议院议长会有裁量权,可以判断是否要以动议形式来辩论和投票。”

他说,对于那些被排除在政府外的成员党,对策不该是入禀法庭寻求还原状态或阻止被剔除,而是寻求在国会对首相投下不信任票。

“因为法律没禁止执政党重新组队,我不认为有合法的追索权。当然,若没有正当的理由,议长不会批准投不信任票的动议。

“可以尝试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即使这么做,也很难成功,因为法庭会犹豫要不要干涉国会事务。”

他还说,若被剔除的成员党,在“对首相投不信任票”动议成功,那么首相在国会下议院不获信任,届时自然要解散国会,迎接新一波大选。

宪法不处理联盟替换事宜

另外,宪法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说,“执政党”本质上是实在的标签,而不是法律概念,并指从法律角度而言,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在国会获得大多数支持。

“执政党的概念并非宪法概念。这属于权宜性质的。从宪法角度来看,这全关乎一个人在国会获得的大多数支持。即使那个人不属于任何政党,但在国会拥有大多数支持,就能成为首相。他就能组内阁或中央政府。”

“换言之,一个联盟能剔除成员党,因为这属于内部事。”

不过,他补充,若要这么做,也需遵守社团注册局的一些程序。

他说,若要判断谁在国会获大多数人支持,最简易方法是看谁领导联盟,并且拥有最多国席。

“当联盟垮了,国会不会自动解散的。届时可能发生2种事。第一,首相可向国家元首申请解散国会,而国家元首有拒绝的裁量权。陛下未必要听取首相劝告。

“第二,若没申请解散国会,或国家元首拒绝这等请求,问题就在于首相是否还拥有国会大多数的支持,还是其他人才拥有?”

他说,不管怎样,受害者终究是选民。他们投选一个承诺解决特定问题和合作联盟,而联盟分裂,最终是背叛选民的信任。

此外,宪法律师尼占(Nizam Bashir)说,联邦宪法没一项条例是专为联盟而设的,并指这比较像是不由宪法约束的“政治问题”。

“宪法肯定不处理联盟替换问题,这要交由相关政党自行应付。”

他说,宪法只用来解决政府成形时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与立法。

他说,联盟里的成员党变动,需胥视“政党之间的联盟协议”。

本月15日,希盟领袖大动作谴责巫统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密谋筹组一个剔除行动党和诚信党的新政府,而联署发文告谴责希山慕丁的希盟领袖分别是,希盟秘书处主任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公正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土团党总秘书玛祖基、诚信党总秘书安努亚达希,以及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

尽管如此,希山慕丁驳斥希盟一行人的指控,并认为希盟的指控非常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