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马大法律学会周五表示,马大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和校方均无权因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在毕业典礼的举动,而扣留后者的学士毕业证书。

该学会表示,大学并不存在毕业生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也没有任何法规或政策规定允许学生抗议的程度。

Advertisement

马大法律学会发声明声援黄彦铬和官华恩,认为他们拥有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并指马大校方错误谴责两人。

“两人的抗议活动没有中断毕业典礼的流程和程序,没有阻止其他学生领取他们的证书或享受毕业典礼,亦没有煽动任何形式的暴力。因此我们与两名学生站在一起,并支持他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Advertisement

针对有组织在网上发起签名运动,要求校方撤销黄彦铬的学士学位,马大法律学会指出,马大章程有提及,允许仅基于未付帐单撤销学位。

Advertisement

除此之外,根据马大章程第53条,董事局可建议撤销已授予的学位,但这种权力受到限制,即董事局必须先证明涉事者涉及“丑闻行径”。

而所谓“丑闻行径”的定义是,故意向大学的官员、雇员或主管部门提供任何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或文件,尤其是从大学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其他学术荣誉方面的任何重大内容。

Advertisement

而且,当事人有辩解的机会,只要获得董事局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可免学位被撤销。

该学会希望,马大管理层能纠正错误,将毕业证书退还给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