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国内律师认为,首相敦马哈迪称马来西亚有权拒绝将印度籍伊斯兰传教士查基尔引渡回国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他们也批评,马哈迪试图将查基尔的案件,与蒙古女郎案死刑犯西鲁目前在澳洲寻求庇护一事,混为一谈,

律师尼占(Nizam Bashir)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旦印度提出要求,查基尔就应该要被引渡回国,除非相关申请不符合1992年引渡法令第8条文所阐明的执行条款。

1992年引渡法令第8条文是对引渡申请施加限制,包括若犯罪性质是政治,任何人都不能被引渡等。

尼占解释,根据相关法令,若犯罪具有政治性质,或法院认为犯罪者可能因政治因素而受罚,那就可以拒绝引渡申请。

此外,若逃犯是因为宗教、种族、国籍和政治观点,而遭提控或惩罚,或得到不公审讯,那政府是可以拒绝引渡逃犯。

“然而,目前并没有任何事实证明我国拒绝引渡查基尔是合理的。”

行动党法律局主席蓝卡巴星认为,有关查基尔在印度会否得到公平审讯一事,马来西亚不应这么快下定论,且政府应该要尊重该国的法律制度。

他说,查基尔与西鲁的情况不一样,澳洲拒绝引渡西鲁,是因为他将面临死刑,而查基尔仅是面控。

大马有国际义务

律师雅阿丝雅阿都加里尔(Asiah Abd Jalil)也认为,马来西亚有义务与印度合作。

“根据国际法律,基于主权原则,一个国家是没有义务将任何罪犯移交给提出申请的国家,但是,若两国之间签署了引渡条约,就意味着双方达成共识,必须要有国际义务协助彼此。”

“一般来说,可引渡的罪行就包括可在两国受罚的罪行,这就是所谓的‘两国共认罪行’。”

“以查基尔的案件来说,他涉嫌犯下洗钱罪,这在全世界各地包括马来西亚和印度,都属是一种罪行,所以是符合两国共认罪行的条件。”

她补充,若政府认为查基尔不会得到公平审讯,坚称引渡是没必要的话,那一马公司(1MDB)舞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理应也有同样的对待。

查基尔在大马有粉丝

另外,新加坡国际事务学会高级研究学者胡逸山博士警告,当一个国家拒绝另一个国家的引渡申请,那该国在未来也可能会有相同举动。

他说,如今,查基尔已将马来西亚当成避风港,只要有伊斯兰组织或政治人物支持,他在短期内都不会被驱逐出境。

“无论我们喜欢与否,事实就是,查基尔在这里拥有许多粉丝,不仅是来自宗教保守派或极端分子,甚至连前朝和现任的部分政治领袖也非常欢迎他。”

“所以,只要宗教偏执还是这个国家的支柱,那查基尔不太可能会被引渡,相反,他能继续享受宗教偏执分子的热情款待。”

印度政府已经正式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希望我国把查基尔引渡回国,接受洗黑钱等指控的审讯。

不过,查基尔拥有大马永久居留权,而从国阵至现在的希盟政府,都阐明不会将查基尔引渡回印度。